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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保洁员受伤,秦岳成功认定为工伤
【案情分类】:工伤认定
【委托时间】:2016年10月27日
【案情简介】
2015年9月5日7时许,陕西星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旭景崇盛园售楼部保洁员胡淑云,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行至尚宏路高铁桥下南50米处时,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受伤,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开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其负次要责任。经西安凤城医院救治诊断: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型)、脑疝、右侧颞定叶脑挫伤;右颞部硬膜下血肿、颅底骨折伴双儿脑脊液漏、左颞骨骨折、颞顶部头皮血肿;闭合性胸损伤、左侧肋骨骨折;腰1-4椎体左侧横突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中枢性尿崩症等。
【案件办理】
当事人及家属多次与单位沟通,要求认定工伤,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推脱,当事人自行解决无望的情况下委托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委托事项为工伤认定。我所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收集证据材料,依法代当事人向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判决结果】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申请后,依据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在经过调查核实后做出如下决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胡淑云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工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八级,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点评】
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再通过律师多方取证,证明当事人是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最终使当事人成功认定为工伤,并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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