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0-490-500
刑事辩护-交通肇事罪
时间:2019-12-30 18:09:54 浏览:3158
【案情分类】刑事辩护----交通肇事罪
【委托时间】2017年12月
【案情简介】
李先生今年24岁。2017年5月,某日晚11时许,李先生驾驶的小轿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摩托车的乘车人重伤。交警部门随后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李先生为主责。李先生因此被刑事拘留并已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件办理】
接受委托后,律师及时会见了李先生。李先生对其犯罪一事供认不讳。家属向律师表示愿代李先生向受害人及家属赔偿,希望受害人能予以谅解。但经过多次协商,因赔偿数额差距太大,终未能达成一致。法院随后判决。
【裁决结果】
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律师点评】
交通事故本身多发而常见。但若具备一定条件,该类型案件会由民事案件上升为刑民并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承担事故全责、主责、同责的情况下,都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即使只有一人重伤,符合规定的,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提醒:小心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妥善处理,避免形势恶化。
声明:该内容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文中观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所观点。详情可咨询 律师。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