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0-490-500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罪
【案情分类】刑事辩护----金融诈骗罪
【委托时间】2016年10月
【案情简介】
王先生是保险公司的一名保险代理人。2013年,公司指定其维护一名购买万能险的客户,这个客户是一位年逾60岁的妇人。随着时间的推荐,这位妇人越来约信任王先生。但王先生因为经济压力,以单位给客户发放礼品为由,取得妇人的身份证,寻找一位年龄相近的妇人在农业银行办理了一张与客户保险绑定的银行卡,随后通过网络操作办理了这项保险的各项业务,包括支取利息、部分退保等,通过这张银行卡实际领走了所有钱款。截止2015年,共支取40万余元。
【案件办理】
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当事人,审查证据,研究规定,律师认为不构成金融诈骗罪,实际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诈骗罪,随后多次与检察院、法院沟通,终法院按诈骗罪判决。
【裁决结果】
法院判决不构成金融诈骗罪。
【律师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一百九十二条至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金融诈骗罪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每一项犯罪均有其构成要件,需严格把握。
声明:该内容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文中观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所观点。详情可咨询 律师。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