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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案情分类】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委托时间】2017年7月
【案情简介】
高先生与西安某开发商于2013年9月签订《商铺认购合同》,约定申请人以单价每平方米23000元的价格认购某商铺,开发商承诺于2015年9月30日前交房。
后由于开发商无法按期交房,双方于2015年11月30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交房期限不迟于2017年9月30日,同时约定在2017年9月30日交付房屋的前提下,开发商按照年利率20%以已交付房款计算的利息作为补偿金。
【案件办理】
高先生来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找到了我所专业律师,秦岳律所接受委托,立即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尽快拟定了诉讼方案,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退还商铺价款、支付利息及补偿金。最终经过西安仲裁委员会调解,支持我方仲裁请求,由开发商分期支付给我方。
【判决结果】
经过秦岳律师的努力,最终支持我方仲裁请求,由开发商分期支付给我方。仲裁费用2万余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律师点评】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认购协议、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属于无效合同。本案中的《认购协议》属于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开发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房款及利息。关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属于无效合同,存在两种观点。有人认为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但秦岳律师认为《认购协议》与《补充协议》不属于从属关系,《认购协议》无效,《补充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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