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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
【案情分类】:租赁合同纠纷
【委托时间】:2017年7月
【案情简介】
张女士的父亲于2013年6月1日与被告签订《库房租赁合同》,约定将14间库房租赁给被告使用,租赁期限为2013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日止;租赁费用为每年14万元。但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不仅仍未支付2016年与2017年的租赁费用,还在合同到期后继续占有使用库房,拒绝腾房。
【案件办理】
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接受张女士委托后,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拟定了诉讼方案,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两年的租金,结清水电物业费等。本案经过三次开庭,本诉与反诉、法官及法官助理去库房现场的考察,法官支持了我方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经过秦岳律师的努力,最终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对于被告提出的反诉,要求我方赔偿二十万元损失,法官予以驳回。
【律师点评】
《库房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生效。使用库房,支付租金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我方是否要给被告赔偿二十万元损失。对方主张因我方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导致第三人来库房闹事以至于对方在大半年之内都无法正常使用该库房,也无法将该库房出租给其他人。因此要求我方赔偿其转租费二十万元。最终法官认为第三人导致该库房无法正常使用属于第三人侵害被告的财产权利,由此导致的损失应当由被告另案向第三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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