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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
【案情分类】:机动车交通事故
【委托时间】:2017年10月13日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17日16时03分,被告刘满营驶映BJ9582号丰田牌小型轿车,沿三号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西一号路十字时,与沿东西号路由西向东原告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碰撞,致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原告在成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足碾压毁损伤、右跟骨骨折等。住院治疗175天后于2018年2月8日出院。
该事故经成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秦都大队事故认定:被告刘满营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崔权战负事故次要责任。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支公司在事故发生时为被告刘满营驾驶的肇事车辆陕BJ9582号车承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商业责任险。
【案件办理】
我所在接到案件后,分析了当事人的具体案情,决定以刘满营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为被告进行起诉,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上述被告支付原告各类费用19.3万;2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承保限额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结果】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被告保险公司限期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费用16万余元;2.被告刘满营限期支付原告医药费4200余元;3.再无其他争议。
【律师点评】
我所(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积极全面为当事人考虑,以求尽快案结事了,当事人尽早拿到应得的赔偿款。法院根据我们准备的详尽的证据材料和相关法律依据,做出客观公正的调解协议,使得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也证明我方律师提出的合理诉求得到了最大化支持,并最终如愿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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