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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追缴物业费
【案情分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委托时间】:2018年3月25日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4日陕西恒悦物业管理有限与业主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每月1.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应按照日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住房建筑面积为96.78平方米。合同签订后,被告从2016年5月起至2017年12月未按照约定支付给原告物业管理服务费,经原告多次催缴,被告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案件办理】
我所在接受物业公司的委托后,多次联系业主,希望通过沟通的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但经过多次沟通业主仍拒绝缴纳物业费,在和解无果的情况下我所律师准备证据材料,起诉至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法院最终判决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承提滞纳金及本案的诉讼费。
【判决结果】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由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按双方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承担滞纳金,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律师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物业合同纠纷的案件,所依据的法律《物权法》、《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当事人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用,这是合法有据的,物业公司在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时要注意合同约定,在物业公司的义务条款,物业费缴纳时间,以及滞纳金的计算标准要做出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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