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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追缴物业费
【案情分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委托时间】:2018年3月25日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4日陕西恒悦物业管理有限与业主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每月1.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应按照日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住房建筑面积为120.35平方米。合同签订后,被告从2016年7月起至2017年12月未按照约定支付给原告物业管理服务费,经原告多次催缴,被告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案件办理】
我所在接受物业公司的委托后,多次联系业主,希望通过沟通的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但经过多次沟通业主仍拒绝缴纳物业费,在和解无果的情况下我所律师准备证据材料,起诉至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法院最终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了本次纠纷。
【判决结果】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律师的参加下,通过对法律的解释及宣导,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业主缴纳拖欠的物业费,诉讼费法院减半收取。
【律师点评】
在本案中,律师通过在调解过程中的普法宣传,让业主能清楚明白的知道自己在《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行使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义务。处理物业纠纷,调解是一个很重要的渠道,也是优先选择的处理争议的方式,可以化解矛盾,避免日后再出现类似的纠纷,维护社区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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