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0-490-500
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类型】买卖合同纠纷
【委托时间】2017年6月
【案情简介】
路先生2个月前接手了一家没有营业执照的足浴店,并划装修后大展身手。但没想到的是装修一个月后经营了十五天,当地征收办公室就通知房屋要拆迁,要求路先生限期搬离。无奈,路先生与出让方协商退还部分转让费事宜,但出让方认为拆迁与其无关,不予退还。
【案件办理】
路先生认为,其是基于对出让方的信任受让的足浴店,花费近30万元,接手后不足2个月即面临拆迁,这是不公平的,出让方可能存在隐瞒。但出让方既不承认存在隐瞒,亦不同意返还部分费用。无奈路先生只能选择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路先生委托我所后,我所分析本案确定诉讼方案后及时向法院立案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 基于原告投入较大,实际经营时间较少的客观事实,虽然转让合同已经履行,但通过综合分析及利益衡量,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被告应将转让款部分返还。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转让款若干。
【律师点评】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撤销合同的期间为一年,方式为诉讼。若未及时请求撤销,将承担不利后果。本案即是因结果显示公平判决予以部分返还的案例。
声明:该内容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文中观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所观点。详情可咨询 律师。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