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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之劳动关系确认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之劳动关系确认
【委托时间】2017年6月
【案情简介】
李女士系进城务工的农民,在一家工厂做事长达十年。2016年10月份工作时受伤。但单位拒绝为其申请工伤。李女士自己申请工伤时,相关机构告知其需要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确切证据的,需先以诉讼的方式确认劳动关系存在。于是李女士咨询至本所。
【案件办理】
接受委托后,及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裁决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单位不服,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单位不服,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驳回单位的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之所以需要确认劳动关系,主要是因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院判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双方由此形成人身和经济上的隶属关系;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从证据的角度看,主要需要劳动者提供工作证、工作牌、工资流水、工作服、证人等,因此建议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及时与单位沟通签订劳动合同或保留相关的证据,以防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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