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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劳动纠纷有哪些?
近期律所代理了多起劳动纠纷案件,对很多中小企业来说,大多数争议其实均反映了公司管理不规范、公司制度不健全、公司领导法律意识薄弱等存在问题。在这里,本所汇总了以下几类问题进行解答:
一、关于劳动关系确认
1.如何确认冒名顶替上班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
律师解答:冒名顶替上班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能一概而论,主要从用人单位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冒名替班的事实、替班的时间长短、用人单位有无对替班者进行考勤及支付劳动报酬等因素综合进行考量。
2.如何确认空挂社保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
律师解答:因空挂社保的双方当事人事实上互不履行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实质的用工行为,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二、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1.符合视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但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律师解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倒签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律师解答:倒签以劳动关系建立之日作为合同签订之日,而补签以劳动关系建立之日作为劳动合同开始的期限。补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支付双倍工资。
倒签劳动合同视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行为的追认,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如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3.用人单位与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对于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没有例外规定。如劳动者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发生工伤,尚未超出法定劳动合同签订的准备期限,劳动者主张停工留薪期内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如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已经超过一个月的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则劳动者主张停工留薪期内二倍工资,应予以支持,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本人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除外。
4、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解答:在劳动者工作一定期间后用人单位才开始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其后在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对此未提出异议,后劳动者以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而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予支持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主张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若双方当事人对于是否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意见不一致,不能仅依据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与其应得工资存在差距为由,就认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需要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未足额缴纳的相关材料,若劳动者不能提供,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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