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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权是什么意思,有哪些不能抵销的情况
抵销权是什么意思,有哪些不能抵销的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债的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债权债务满足法定抵销的条件时可以进行法定抵销,那么抵销权是什么意思,不能抵销的情况有哪些?
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讲解:
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有不依破产程序以破产债权在破产分配前相互抵销的权利。抵销权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破产债权人的利益,做到相互债务公平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 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 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 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债权申报的重要意义之一,就是使所有对债务人财产提出的请求,都经过债权人会议的审查和确认。通过这种集体审查程序,可以保证请求权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从而防止利用虚假债权侵蚀债务人财产从而损害全体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发生。因此,未依法申报的债权,其真实性、准确性未经过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的,不能发生抵销的效力。
债权人行使抵销权,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向管理人提出主张。管理人收到债权人的抵销通知后,经审查无异议的,抵销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管理人对抵销主张有异议的,应当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内或者自收到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理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起诉讼的,或者其诉讼请求被人民法院驳回的,抵销自主张抵销的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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