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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类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委托时间】2017年11月
【案情简介】
孟女士于2017年2月通过房产中介与李女士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约定孟女士购买李女士位于灞桥区房屋一套,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1万元,中介费若干。后李女士拒绝签订网签备案合同,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
【案件办理】
接受委托后,律师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到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按房屋总价款的%10%计算,原告于定金,因此经与孟女士确认,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等。
法院审理中,被告辩称其不存在违约行为,合同不能履行的根本原因是孟女士根据最新政策不具有购房资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事实细则》第七条规定,孟女士符合第七条规定,可按原政策继续履行合同。本案合同不能履行的根本原因是李女士拒绝,因此李女士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孟女士诉请。
【律师点评】
为调整房地产市场,各级政府、部门会不时有新的政策出台,因此买房购房时务必研究政策规定。若确因政策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同样需注意违约在前、政策在后的,不应免除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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