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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延期审理
刑事案件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延期审理
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案件复杂情况多样,很多情况的发生都会影响案件的顺利审理,当案件审理遇到阻碍影响到了案件的审判,法院可以决定将案件延期审理,那究竟刑事案件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延期审理?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如果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检察机关或者被告人的辩护人当庭提出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要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或者要求重新鉴定、勘验,而且法庭认为有必要批准这些请求的,那么就需要延期审理。毕竟不管是请新的证人到庭,还是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成。法庭的审理需要这些事项完成后,才能继续。所以,这种情况下,只能将原本确定的开庭时间向后推。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开庭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案件的证据方面存在问题,需要补充侦查,并向法庭提出的。这种情况下,庭审时间显然需要推后,因为补充侦查要花费相当多的时间,不可能当庭完成。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如果一个案件中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存在与该案的利益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平审判的因素,那么案件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人),以及当事人的代理人(包括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都可以申请上述六类人员的回避。也就是说,申请相关人员不要参与特定案件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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