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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商铺)
【案件类型】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商铺)
【委托时间】2017年3月
【案情简介】
2010年,杨先生向开发商购买商铺一套,约定交房后365日内办理产权证;2012年开发商,向杨先生交付了房屋;但截止杨先生咨询时,房产证仍未办理。
【案件办理】
接受委托后,律师与杨先生多次沟通,杨先生坚持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房款并支付利息。于是我们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法庭审理中,开发商辩称: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没有依据,因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若开发商未按期办理房产证则应向杨先生支付违约金若干排除了解除权的适用,且开发商正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但开发商不能确定何时可取得房产证。
对此,律师除在法庭发表辩论意见外,也向法院提交了代理词,针对焦点问题:开发商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杨先生的合同目的能否实现,进行了充分论述。
法院最终也采纳了我方的意见。
【判决结果】
解除合同,开发商返还钱款并支付利息。
【律师点评】
长期无法取得房产证是买房人经常遇到的问题。但若为商铺,则不得不考虑一个问题:该商铺占用的土地为综合用地,使用年限50年,到期不能自动续期,长期不能取得商铺房产证,从根本上影响买方对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益的实现,尤其是处分权。这是法院最终支持解除合同请求的最根本原因,即买方不能完全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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