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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人受伤,秦岳成功为认定工伤
【案情分类】:工伤认定
【委托时间】:2013年9月25日
【案情简介】
2012年11月26日,张学记在上早班,在从事井下掘进工工种,当天在从事进下工作面作业时,不慎被煤溜子卷住,煤溜子上的钢槽板将张学记的左腿夹住,致张学记左腿受伤。后被送往西安凤城医院住院冶疗,2013年10月11日西安凤城医院的诊断证明为:急性失血性休克,左足离断伴部分皮肤软组织缺损伤,左胫骨平台骨折。
【案件办理】
当事人受伤比较严重是,治疗周期较长,为了防止诉讼时效超期,导致当事人无法认定为工伤,当事人自行解决无望的情况上委托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委托事项为工伤认定。我所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收集证据材料,于2013年10月14日向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判决结果】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申请后,依据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在经过调查核实后做出如下认定:张学记受到的事故是在上早班时,不慎被煤卷子夹住受伤,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工伤。如果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点评】
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与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再通过律师多方取证,证明当事人是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本案的办案时间比较紧促,需要在一年内提起工伤认定,如果超期将最终丧失工伤认定的权利。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办案节点的问题,时效性一定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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