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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中主债权种类有哪些
保证合同中主债权种类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为保障债权的顺利实现实现,我国民法典允许保证人和债权人进行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保证人应当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合同中主债权种类有哪些呢?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保证合同中主债权种类有哪些
关于保证合同中主债权种类有哪些问题,需要根据担保合同而定,例如借款合同的,借款本金就是主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为债权人首先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合同中主债权种类是什么取决于是什么担保合同,以借款合同为例,主债权就是本金,通常情况下,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将丧失法律效力。我们的地址在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正尚国际金融国际中心A座14层_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如果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拨打我们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18165367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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