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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案件类型】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委托时间】2017年6月
【案情简介】
张女士与其前夫于2015年在法院调解离婚,孩子由前夫抚养。但因为张女士前夫无固定工作、欠有大额外债、依靠父母照顾孩子但父母年龄已高。因此,双方口头约定孩子抚养权变更给张女士。但始终未能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张女士在律师指导下进一步完善了证据,包括张女士的收入能力、张女士的配偶愿意一起抚养孩子的声明、张女士前夫同意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微信记录等。随后立案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考虑到张女士已提交的证据,加之孩子现实际随张女士生活,考虑到更有利于孩子今后的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孩子由张女士抚养为宜。
【判决结果】
孩子由张女士抚养。
【律师点评】
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时除法定必须由一方抚养的情形外考虑的唯一因素谁抚养孩子对孩子的生活、健康成长更有利。因此,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应着重准备证据。变更抚养权过程中,孩子的抚养现状对判决结果有直接甚至决定性影响。但无论孩子由哪一方抚养,均不改变父子/母子关系,父母均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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