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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岳普法】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时间:2024-11-21 17:51:57 浏览:11605
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彩礼的认定范围:彩礼,又称订亲彩礼、聘礼、彩礼、聘财等,是指婚姻关系一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及其亲属给付的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可知彩礼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未共同生活是确定需要返还的。针对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情况,原则上法院不予支持返还。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能会结合多重因素衡量是否返还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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