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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谁来承担退休误工费?
案件过程:2017年10月21日,崔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村口,适逢王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横过马路,两车碰撞,造成王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王某经与崔某协商误工费赔偿未果,诉至法院。我所接受原告王某委托,第一时间指派主办律师及协办律师接待当事人,了解案情,收集证据材料,确定办案方向。
代理思路:作为交通事故原告方的代理律师,我们不仅要围绕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主张赔偿,同时要善于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尽自己的能力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按照西安的司法判例,交通事故伤者超过的60岁以上,且没有正式工作,无法充分举证证明有固定连续收入的,一般都不支持误工费或者酌情少部分认可误工费。本案中,当事人王某在一审宣判前年过60岁,在充分考虑当事人要求主张误工费的诉求的同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误工情况,协助当事人准备了证言、聊天记录等证据,在庭审时充分阐述主张的理由。
律师解答: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遭受人身损害时就不能主张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原告王某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虽然已经过了退休年龄,但他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具有劳动能力,现在因遭受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工作、收入受到损失的,即使年龄在60岁以上,也可以酌情计算误工费。
法院裁判:被告崔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原告王某驾驶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崔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了崔某赔偿王某共计一万八千余元的误工费。至此,一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案在我所律师的代理下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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