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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拒缴物业费吗?
案情简介:
西安某小区物业提供物业服务,魏某作为该小区业主于2017年9月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但从2018年2月起至2019年3月魏某未按照约定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经多次催缴仍未履行支付义务,故物业公司诉至法院委托我所代理本案。
魏某辩称欠缴物业费计算正确,但未交物业费是因为其购买的是精装房屋,验收时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一直没有收房,开发商答应给其换门,并更换了轻钢龙骨砸掉阳台石材,导致其迟迟入住不了。2017年11月底之前一直未曾入住。未入住期间的费用应该开发商承担。
法院裁判:
本案能够认定双方已经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魏某已经享受物业服务,也在物业服务中获得了利益,故应该缴纳相应的物业费。魏某欠缴的物业服务费、电梯费用、住宅垃圾处理费、公共电费分摊、住宅水费共计2600余元理应缴纳。其辩称房屋质量存在的问题,与本案系另一法律关系可另行主张权利。最终判决被告魏某一次性支付物业服务费、电梯费用、住宅垃圾处理费、公共电费分摊、住宅水费共计2600余元。
法律依据:
结合上述案例,明确因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不能作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的主要责任包括: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与管理;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三、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服务;四、小区内交通、消防和公共秩序等协助管理事项的服务;五、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六、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服务;七、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八、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律师建议:
因此,生活中常见的以下问题也不能成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秦岳律师就此给出相关建议:
一、邻居违章搭建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不具备行政权力,在向涉案业主进行规劝后或向行政部门反映后依然不能解决问题,则权益受到侵害的业主可以提供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楼上装修导致楼下漏水、渗水,应当保留证据向楼上主张权利,物业公司管理的范围是公共部位,可以请物业公司出面协调但不可以成为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
三、家中被盗,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反映。《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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