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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80%以上的案件会涉及子女抚养的问题,很大一部分案件会存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法院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思考,同时尊重孩子的意见,所以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争取。
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孩子,会充分尊重孩子的意见,并做好笔录存入案卷。因此,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离婚案件中,需要考虑离婚不影响孩子的生活习惯和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有一方平时陪伴孩子时间较长,孩子更为依赖,法院会予以充分考虑。如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比较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也会更大。
为了保证孩子在父母离婚后仍能维持以前的生活条件,父母一般都需要工作,甚至有时候需要加班,这种情况下真正陪伴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一方,而是一方的父母,尤其是学龄前儿童,必须要考虑父母有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照看孩子。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除了上述几个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也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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