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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期政法机关采取灵活措施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 精准执法护航企业复工复产
●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如何在较短时间内整合力量、全力抗击疫情,这是很大的挑战;在疫情形势趋缓后,如何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这也是很大的挑战。既不能对不同地区采取“一刀切”的做法、阻碍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又不能不当放松防控、导致前功尽弃
● 防控疫情需要遵循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精准施策、动态施策。按照各地疫情不同情况采取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措施,既能够有效控制疫情,又能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 疫情期间,政法机关采取了一些灵活的措施,精准执法,既有利于疫情防控,又有助于企业复工复产。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杜 晓
法制日报见习记者 张守坤
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指出,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如何在较短时间内整合力量、全力抗击疫情,这是很大的挑战;在疫情形势趋缓后,如何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这也是很大的挑战。既不能对不同地区采取“一刀切”的做法、阻碍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又不能不当放松防控、导致前功尽弃。
2月2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的通知》,就进一步指导各地准确分析把握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此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防控,落实“四早”“四集中”,做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动态调整辖区内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县(市、区、旗)名单。各地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动态开展分析研判,在病例数保持稳定下降、疫情扩散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后,及时分地区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要确保交通运输网络畅通,保障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防护物资供给,维护客流物流运行秩序。
2月2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有关情况。据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洪祥介绍,《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强调精准执法,一手抓严厉打击,一手抓温情执法,区别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出现的严重犯罪,一般违法犯罪和民间发生的各类纠纷,各种不同的情况,严格执法司法政策与标准界限,该严惩的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该从宽的要依法从宽,该做思想工作的要多做和风细雨的思想工作,严格防止过度执法、粗暴执法,既体现严厉打击,又体现人文关怀。
精准执法为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对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实事求是防控疫情
不宜干扰正常生活
疫情防控期间,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有一家人在家里打麻将。随后,佩戴“执勤”红袖章的工作人员前来劝阻,双方发生冲突。
对此,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司长陈越良说:“对于社区防控中发生的类似问题,各地要第一时间叫停纠偏,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越是在防控吃劲的时候,越是要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不能超越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干扰群众的正常居家生活。”
《法制日报》记者也注意到,有一些网友反映,疫情发生初期,其所在小区存在管理过严等问题。
其中一名李姓网友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她所在的小区从1月25日开始进行封闭式隔离,有的住户门上被贴了封条,她并未见到关于此举的正式解释。并且她认为,隔离时间也不科学,“一般来说是14天,但我所在小区的隔离时间超过了14天”。
另一名丁姓网友也认为其所在小区的隔离时间不科学。据他介绍,他从外地回来后已经居家隔离了14天,后又集中隔离了6天,接着又居家隔离,再后来才收到可以返工的消息。
这名丁姓网友向《法制日报》记者提供了一份此前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通知,上面提到外地务工人员返回当地后又返工的,需要在当地隔离20天。
据了解,上述两名网友所在城市的感染人数并不多。
李玉良(化名)是某居民小区防疫人员,他认为,在防疫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对发现有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小区和无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小区是否应该采取同样的管控措施,值得商榷,对于后者可以适当调整放宽。
“有些网格员、巡逻员等一线防疫人员的物资配置可能还没有完全到位,有时他们也会倾向于采用相对严格的管理模式。”李玉良说。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夏云娇认为,从各地情况来看,在疫情初始阶段,有些疫情较轻地区参照疫情严重地区的管控措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因地制宜分区分级
精准施策动态施策
《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的通知》指出,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要全面加强疫情防控,继续实施“严格管控、外防输出、内防扩散”策略,紧紧扭住城乡社区防控和患者救治两个关键,继续实行严格的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输出。加强力量薄弱地区防控,坚决做到应检尽检、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切实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
北京市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充分发挥严格进京管理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京津冀地区联防联控,尽最大可能切断传染源。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协同防控,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进京管理若干措施,引导外地人员逐步有序返京。完善联防联控体系,强化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坚决切断输入型传染源,全力遏制疫情扩散,确保首都安全稳定。
湖北省周边省份及浙江省、广东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份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和局部暴发、分类指导”策略,坚决遏制疫情上升势头,阻断疫情蔓延。湖北省周边省份要主动与湖北省建立省际联防联控机制,既要防止湖北省疫情向周边省份蔓延,也要做好对湖北省物资、人员援助及交通保障。
全国其他地区要以县域为单位,实施“预防为主、外防输入、内防局部扩散”策略,继续落实“四早”措施,精准检测、追踪到人、随访到户,确保重点对象登记在册,异常情况及时处置,防止疫情反弹。疫情风险较低的地方要在有防护保障情况下尽快复工复产,恢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其他地方要结合疫情防控分区分级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据了解,目前已有多省市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有的从Ⅰ级调整为Ⅱ级,有的从Ⅰ级调整为Ⅲ级。
中国政法大学应急管理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主任林鸿潮认为,从目前情况来看,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全面复工复产。疫情发生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当疫情逐步缓和之后,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调整。
林鸿潮分析称,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有两层含义。从分区来看,疫情初期,病毒传播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病毒源头控制措施尚未完全到位,各地医疗资源和管控能力都不一样,再加上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性大,不可预知因素较多,因此各省都设立了统一的响应级别,并没有分市、县。目前,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就能够继续切分成更小的行政单元,比如市、县,进行防疫管理。从分级来看,不同地区疫情发展阶段、程度不同,相应的风险等级也有所不同。
3月10日,湖北再次发布更新全省市县疫情风险等级。经湖北省疾控中心组织专家评估,截至3月9日24时,湖北省低风险市县45个,中风险市县19个,高风险市县12个。
中国医师学会法务部主任邓利强认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传染病防治的原则之一是依靠科学。科学防治传染病一定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救治病人,降低死亡率。关闭营业性场所、避免人群聚集、减少外出等措施,对控制传染病传播能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这些措施会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传染病防控措施既要全面到位,又不能过度反应,这就是为什么要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疫情的原因。”邓利强说。
夏云娇认为,防控疫情需要遵循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精准施策、动态施策。按照各地疫情不同情况采取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措施,既能够有效控制疫情,又能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有利于统筹兼顾,合理调配资源。
灵活应对精准执法
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据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介绍,公安机关将统筹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持续严厉打击严重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同时,依法按照职责纠正片面过激防控行为,依法打击妨害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特别是接到企业复工复产违法犯罪的警情以后,公安机关要快速出警,依法快速处理,为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安全服务。要继续严厉打击插手物流运输、欺行霸市、暴力讨债等有黑恶背景的犯罪,和哄抬物价、造假贩假,阻碍交通、破坏生产秩序等违法犯罪,为企业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消除违法犯罪的干扰,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介绍,人民法院要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罪行法定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审慎审理有关案件,既要有力震慑违法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顺利推进,又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正常经营。依法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这些强制性措施。需要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对于处于审判阶段的企业经营者,慎用有关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介绍,检察机关要通过履行检察职责,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依法惩处妨害复工复产的违法犯罪,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为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在依法从严打击妨害企业复工复产犯罪当中,要准确地把握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严厉打击和依法办案的关系。对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为推动复工复产、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开展的一些生产经营活动可能涉嫌犯罪的,要综合考虑企业经营者的主观故意、危害后果、违法情节,准确认定社会危害性,依照有关法律妥善处理。
林鸿潮认为,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过程中,都会产生一些法律问题。通常情况下,会选择先应急,把处理相关法律问题作为一项善后工作放一放。但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比较特殊,需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于是前期积累的一些法律问题就会浮现出来,需要予以解决。《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的出台非常及时,表明政法机关已经在抓紧行动采取措施化解疫情期间的法律问题,有力推动复工复产。
“疫情期间,政法机关采取了一些灵活的措施,精准执法,既有利于疫情防控,又有助于企业复工复产,对于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林鸿潮说。
此前,司法部印发《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
据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人介绍,主要目的有三点:一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二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大力推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三是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用足用好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相关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和复工复产工作顺利开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林鸿潮认为,《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解决了一些行政机关比较关心的问题。比如,疫情防控期间一些行政程序的期限能不能延长,这一问题原来没有明确,如今有了肯定的答案。
在夏云娇看来,《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还提到了严格执法责任和提升执法保障,能够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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