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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评论:扫码不能成为点餐唯一选项
法治日报评论:扫码不能成为点餐唯一选项
近期,中国消费者协会收到消费者反映,到餐厅用餐时,有些餐厅不提供人工点餐,甚至不提供现场菜单,消费者只能关注公众号或小程序后进行扫码点餐。
数字化的点餐方式确实有很多便利,但这种便利并不均衡。扫码点餐帮助商家减少很多成本,但对消费者来说,最大便利主要是在支付环节,至于“点餐”本身,相对于传统方式,扫码点餐还需要自己一个个点选,从某种程度来看,更加麻烦了。
此外,吃顿饭还要关注一个公众号或者提供无关的个人信息,更有过度收集信息之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显然,不提供现场菜单有损消费者的知情权。
扫码点餐还包含着排斥现金支付的倾向。几乎所有扫码点餐程序都有“结账”环节,且很多程序并没有提供电子支付之外的选择,虽然可以对商家提出现金支付的要求,但是常常面对“没有零钱”的回应。这在事实上造成了现金支付困难。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没有人否认扫码点餐带来的好处,但扫码不能成为点餐的唯一选项,这是人性化服务的需要,也是法律的要求。为此,一方面,商家要提供更加多样化的点餐方式,即便在扫码点餐中,也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把现金支付纳入支付手段中,用多样化服务满足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有关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餐饮企业守法经营、加强自律,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不法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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