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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弟弟存款变姐姐“遗产”,法院判决还原真相!
吉林长春:弟弟存款变姐姐“遗产”,法院判决还原真相!
弟弟远赴美国打工,将巨额财产存在姐姐名下,姐姐家里突发变故,弟弟存款变“遗产”?这事儿该咋办?
近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虽然案情曲折,但是经法院的审理,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维护。
案由:弟弟赴美打工 姐姐保管收入
1997年6月份,长春市民李重(化名)前往美国打工,直到2018年5月份,积攒了不少的财产。
这期间,李重陆续将20多年打工赚到的部分钱款,通过亲属或朋友从美国以现金形式带回到国内,交给二姐代为保管,以便以后回国养老之用。
李重介绍,这些年来他放在二姐手里的钱1180万元,除去其弟弟代为取出的500万元,二姐手里还有680万元。
李重为什么将巨额的财产存放在二姐手里?据李重的美国老板介绍,这些年李重一直从事厨师工作。
“李重在国内是专业厨师,我非常欣赏他的厨艺,雇佣他后我们的餐馆生意越来越好,所以雇佣他大约15年左右,吃住都是免费的。”该老板表示,李重工作认真负责,手艺非常好,2003年刚开始在中餐馆打工时的月薪为6200美元左右,每半个月开一次工资;过了2003年的圣诞节之后,李重工资涨到月薪7200美元左右;2005年左右工资涨到月薪7700美元左右,这个工资标准一直维持到2018年5月份。
在这15年当中,还有一些客户因为李重的厨艺比较好,会经常给他一些小费,他的工资基本上都存起来了。
虽然李重去了美国20多年,却一直没有开具银行账号或保险箱。老板为了员工收入安全,为所有员工以老板个人名义分别在银行开具了保险箱。
在美国开具的保险箱都是客户保管两把钥匙,由老板和员工分别保管,员工要存放物品时他们需一同去银行,银行首先用银行保管的钥匙打开保险箱的外门,再由老板和员工共同用各自手中的两把钥匙同时打开保险箱的门,员工将需要存放的东西放入到保险箱内,之后共同把保险箱的门锁上。
李重在美国赚取的工资和小费等收入都是通过其他朋友或亲属来往中国和美国之间时,由别人以现金的形式将他的部分工资等财产收入以美元现金的形式带入中国境内。
李重也曾表示,钱放到二姐那里保管他最放心,他最终还是想回到国内养老。
变故:弟弟存款变“遗产”
2018年,李重二姐家突然发生重大变故,二姐和姐夫以及二姐的女儿和女婿均离世,只有二姐家的外孙一人在世。
在4人离世后,为了解决李重二姐的外孙抚养问题。亲属打算接孩子去美国生活,当办理收养手续时,李重二姐的亲家提起了监护人诉讼,成为了孩子的监护人,并办理了公证书。
到多家银行将李重二姐名下的钱款取出,累计有660多万元人民币。
李重这笔钱突然变成了姐姐的“遗产”,而姐姐外孙子的爷爷在要这笔钱。
得知此事,李重当时就蒙了,不知道怎么办了,于是诉讼至法院,想要回这笔钱。
法庭上,李重的老板证实了李重工资所得,老板清晰地记得他至少 为李重带过三次美元现金,合计29万美元,都是将钱交给李重的二姐保管的。
据李重老板介绍,李重二姐离世后,他当时就表现出了姐姐去世,存放在姐姐手里的钱也没有了的悲观状态,在美国辛苦20多年的所得都没有了。“这么多年李重一次都没回过国,他打算在美国干到身体不允许的时候回国。“现在发生他二姐家里的这个事情后,对他的精神打击非常大。我和他交流的时候,他半天都没有反应;而且他精神恍惚,不能集中精力工作,看上去非常可怜。”
李重的弟弟也表示,哥哥在美国打工20多年,这20多年挣的钱都是美元,都是通过亲戚朋友捎回国内交给二姐保管的。“我二姐和二姐夫是多年下岗职工,因工资微薄到长春投奔我,一开始我把我们单位分给我的住房借给他们居住,后来就赠与他们了,在产权处过户时手续费及税费比较贵,产权处建议以买卖方式过户能省点钱,后来以买卖方式将我的房屋过户给二姐家,没有收一分钱房款,因为他家绝对不可能拿出几十万房款。”李重的弟弟介绍,每次李重往国内捎带美元,都会给他打电话把数额说清楚,二姐将美元换成人民币存到银行之后,也把存入人民币的数额、总额告诉他。这样李重打算回国,二姐家经济来源单一,不会出现纷争。在他记忆中,李重一共存放在二姐家的总额折合人民币1180万元。“我2018年5月份、10月份,从二姐账户里取款总额大约500万元。”李重的弟弟说。
在法庭上,帮李重带过钱的其他人也纷纷出庭作证。
并提交入境签以及李重二姐的存款银行流水记录单22页,证明每次携带美元入境及与其二姐换汇存款的时间相吻合,换汇存款的时间和金额也相吻合。
审判:法院判决弟弟重获存款
此事诉至法院后,法院合计查询到李重二姐名下存款合计666.6万元;鉴于本案李重起诉的金额为680万元,经法院释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本案按最后查询到的666.6万元进行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此案的争议,属于不当得利纠纷法律关系,应按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对于李重姐姐的外孙依法继承父亲、母亲、外公、外婆4人合法遗产问题,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对这个结论法院予以支持。
在本案审理中,孩子已经依法通过10份公证书继承了父亲、母亲名下所有存款、理财产品、公积金、房产等合法遗产;已经继承了外公全部、外婆部分银行账户(22个账户中的大部分账户)内的存款等合法遗产和房产。
本案争议的是孩子外婆名下几个账户内大额存款和理财产品共计666.6万元的归属结合到庭证人证言以及李重提交的其他证据,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李重二姐名下的大额存款和理财产品的来源是李重通过亲朋好友从美国带回来的美元现金换汇后的存款。
尤其是李重在没有借助任何外来力量调查二姐一家4口人个人信息的情况下,就明确知道名下有1180万元存款或者理财产品,由弟弟代为取款500万元左右、起诉归还680万元左右,两项款项加在一起,与法院调查的财产基本相符。但本案经法院调查一年多才查询到李重二姐名下666.6万元存款和理财产品,而李重在2019年7月4日起诉时间点就知道保管财产还剩余680万元;李重二姐亲家却是通过其他途径,事后逐步搞清楚李重的二姐家里有大额存款和理财产品。两相比较,李重的主张更符合常理,能够证明陈述属实。
对于李重二姐亲家质疑李重亲朋好友没有按照中国海关要求申报带入国内美元现金问题,考虑到李重是从1997年至2018年之间的20多年里陆续带回国内的客观事实,不能直接推论出没有在海关申报带入国内财产,就等同于没有实际带入国内美元现金,这是两个性质的问题。
综合本案所有在案证据,对于李重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相关规定,原审判决李重二姐的亲家和外孙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立即返还李重在二姐名下 代为保管财产573.6万元。同时,李重二姐在一银行账户内购买35万元基金(该基金2020年8月17日价值为365114.22元)、理财产品分红31306.48元;另一银行账户内理财产品余额530018.06元,以上款项均为代保管财产,全部归属李重所有。
李重二姐的亲家和外孙上诉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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